“芒果網”欲撤“芒果盒子”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09月18日 查看次數:872
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快樂陽光公司)是發展網絡視頻業務的新媒體機構,當其在節目制作等領域申請注冊的“芒果盒子”商標(下稱爭議商標)被核準注冊后,招致在線旅游業務電子商務平臺芒果網有限公司(下稱芒果網公司)的不滿,并針對爭議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無效宣告后,快樂陽光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日前,法院針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了商評委被訴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據了解,爭議商標為第12232083號“芒果盒子”商標,由快樂陽光公司于2013年3月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2014年12月,芒果網公司針對引證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其理由為爭議商標與其兩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據悉,引證商標一系第5422823號“芒果網”商標,由芒果網公司于2006年6月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引證商標二系第9743921號“芒果會”商標,由芒果網公司于2011年7月提出注冊申請,也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 商評委經審查認為,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標識。故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之情形,據此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快樂陽光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爭議商標和引證商標均包含文字“芒果”,但是快樂陽光公司在案提交的證據顯示,爭議商標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務上已經進行了大量使用,從而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與兩引證商標共存于市場,相關公眾可以對其服務來源進行區分。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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