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發揮閑置商標的巨大價值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2月05日 查看次數:1352
在全球經濟化的今天,各行各業都在推行品牌驅動經濟發展,很多企業意識到了這點,也逐步有了注冊商標的意識,注冊多個商標以便發展自己的品牌,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很多的閑置商標。那么怎樣將這些閑置商標的價值最大化呢? 首先所謂閑置商標,是指未投入使用或者雖曾經使用,但現在不再使用的注冊商標。這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注冊后從未使用過的商標 2.注冊后雖然曾經使用過,但現在不再使用的商標。 閑置商標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情況: 1.不使用,但尚在有效期內或經續展注冊仍在有效期內的注冊商標 2.因不使用,商標已過有效期,企業也沒有辦理商標續展注冊手續的商標 3.企業被宣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被依法注銷,但商標仍在有效期可未被處置的情況。 對于以上幾種情況出現導致的閑置商標,我們應該區別對待。 1.對于雖不使用,但尚在有效期內或經續展注冊后仍在有效期內的商標,商標持有人可以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優勢,讓網絡為自己牽線搭橋。使不被使用的商標重新找到婆家,盤活企業商標資產,讓“死”商標“活”起來。 2.對于商標已過有效期,企業也未辦理續展注冊手續的商標。根據我國《商標法》“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之規定,企業未辦理續展注冊手續的商標由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予以注銷,企業對該商標不再享有專用權,企業也無權對該商標行使處置權。對于這類商標,專業的商標網站是不能直接為其牽線搭橋。這類“死”商標只有通過商標注冊管理機關、依據《商標法》才能使它“活”起來。 3.企業因破產、停業、轉制而被注銷后,按照《民法通則》即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與企業有關的包括名稱權、財產權等在內的相關權利不復存在。同理,知識產權也因主體的消亡而應進入公有領域。作為知識產權之一的商標權也不應繼續存在,所以,企業注銷后,其注銷前未處分的商標權即應視為消亡。對于這類企業注銷后的商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不能再組織企業間的轉讓活動。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所以就目前的行式來看,閑置商標持有人或企業,避免商標被撤銷的最好的途徑就是將商標放到網站上進行宣傳使用。再者,現在注冊一個商標大概需要兩三年的時間,很多人選擇了購買商標,投資小風險高。新聞來源:中華商標超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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