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美國對馳名商標的世界性保護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11日 查看次數:1341
為保障本國知識產權在國外得到有效保護,保障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公平而有效地進入外國市場,美國制定了“特別301條款”。就馳名商標而言,“特別301條款”的核心是對馳名商標保護及其市場準入方面有問題的國家,采取有效的貿易制裁措施,以改變有關國家在馳名商標保護及其市場準入方面的狀況。凡在馳名商標保護及市場準入方面有問題的國家,美國貿易代表都可以將其確定為重點對象,從而發起調查和實施貿易制裁。 從1989年到1999年美國貿易代表的“特別301”名錄中,中國兩次進入觀察名單,三次進入重點觀察名單,六次進入重點對象名單。在1995年3月11日《中美知識產權換文及附件》中,中國承諾對馳名商標進行個案審查,即商標一旦被確定為馳名商標,不論注冊與否一概給予特殊保護。對于美國的“特別301條款”,我國不能漠然視之,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應對。 首先,政府應肩負起保護馳名商標的義務。對馳名商標的侵犯是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市場經濟自由、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利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國處于經濟轉型期,如果不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企業便不注重開發新項目,實際上是抑制甚至阻礙科學技術的發展。 其次,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維護馳名商標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國際地位的提高。馳名商標問題是一個國際問題,中國自然不能置身事外。中國是《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的締約國,應遵守承諾,為馳名商標的保護盡到自己的國際責任。 最后,我國應更好地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美國利用“特別301條款”保護本國的馳名商標無可厚非,但是從“特別301條款”名錄中不難看出其確定重點對象的隨意性,這反映了其一貫的霸權主義作風,所以該條款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被視為美國對本國馳名商標的強權保護。中國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改變以往被動的做法。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程序包括爭端的提出、磋商,成立爭端解決專家小組,做出有關裁定、上訴等,為因馳名商標保護受到美國貿易代表調查的國家提供了應訴的方法。我國要抓住時機,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解決中美之間的馳名商標問題。 馳名商標蘊含著巨大而無形的財富。我國面對機遇和挑戰,應為馳名商標的產生創造一個較好的社會環境和文化環境,樹立一批世界品牌。新聞來源:東方煙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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