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壩ZHUBA”商標之爭未了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22日 查看次數:1417
由“竹壩”商標而起的爭議令福建省漳州市聯合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州聯合酒業公司)與廈門同安竹壩華僑釀酒廠(以下簡稱竹壩華僑釀酒廠)有著難以調和的分歧。2009年1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的爭議裁定引發了福建省漳州聯合酒業公司的不滿。隨后,福建省漳州聯合酒業公司將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作出的關于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的爭議裁定。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竹壩華僑農場創建于上世紀60年代,竹壩華僑釀酒廠是竹壩華僑農場旗下的一家國有企業,生產多種酒類產品。由于竹壩華僑釀酒廠是用當地的石垅泉水來釀酒,因此其在1987年9月申請注冊了“石垅泉”商標,雖然產品包裝上印有“竹壩”字樣,但其一直未申請注冊“竹壩”商標。 2004年2月,四川人諶葉均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指定類別為第33類:果酒、燒酒、葡萄酒等)的注冊申請,并于2005年12月獲得商標專用權。2006年,諶葉均將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轉讓給上海人袁貴洪。2008年,漳州聯合酒業公司從袁貴洪手中獲得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的專用權。 2004年12月,竹壩華僑釀酒廠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第4407289號“竹壩”商標(指定類別為第33類:果酒、燒酒、黃酒等),由于在相同類別上已有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申請注冊在先,所以商標局對該申請予以駁回。在竹壩華僑釀酒廠了解到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被漳州聯合酒業公司享有以后,2007年,竹壩華僑釀酒廠向商評委提起了爭議申請。 福建省漳州聯合酒業公司訴稱,其享有的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4年2月,竹壩華僑釀酒廠的成立時間為2001年8月,而竹壩華僑釀酒廠未能提供在其成立之后、“竹壩ZHUBA”商標申請注冊之前的這段時間內證明“竹壩”商號在相關公眾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證據,由此,竹壩華僑釀酒廠不享有在先商號權。“竹壩”一詞具有固定的含義,是指用竹子造成的攔水建筑物,不具有獨創性。商標和商號有著本質的區別,只要依法使用就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竹壩ZHUBA”商標與“竹壩”商號可以共存。 商評委辯稱,從1987年起 “竹壩”就作為商號投入商業使用并持續使用至今,其商號登記時間早,經營業績突出。而且,竹壩華僑釀酒廠生產的桂圓酒于2000年被科技部列為“國家級星火項目計劃”,其擁有權威機構對它知名度的認可。第3922147號“竹壩ZHUBA” 商標與竹壩華僑釀酒廠商號“竹壩”在文字構成、讀音上相同,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因此,商評委裁定第3922147號“竹壩ZHUBA”商標予以撤銷。 據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并未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的進展。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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