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科慧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大科慧”)有“浙江大學”四個字,而浙江大學卻沒有實際投資關系,28日,浙江大學將這家企業告上了法庭。這是浙江省首起高校將冠名企業告上法庭的案件,28日,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浙大科慧與浙江大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1994年2月,浙江大學工業總公司下屬的浙大快威電腦工程公司與浙江印刷學校和輕印刷職工,共同集資成立浙江大學快威電子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后因諸多原因,浙江大學于1999年5月將其股權全部轉讓給一位自然人,浙江大學快威電子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為浙江大學科慧軟件有限公司。2005年,教育部要求高校對校辦產業進行管理,在《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中規定,高校新組建的控、參股企業,除高校資產公司、大學科技園、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對現有的冠用校名的高校科技企業,要逐步依法進行冠名整頓。
1999年浙江大學撤資后,浙大科慧是否能繼續使用“浙江大學”四個字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浙大方面認為,浙大科慧目前的公司名稱表示了公司是隸屬于浙江大學的,但實際上浙大已經與公司沒有投資關系,根據《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目前公司的名稱“足以使公眾產生誤解”。企業利用浙江大學品牌的無形資產不勞而獲,獲取高額的利益,如果企業有不正當經營的行為,會給浙江大學帶來損失,浙江大學有權要求工商部門更改該公司的名稱。
浙大科慧則認為,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浙江大學科慧”是個復合性名詞,是不能分割的整體,當初浙江大學在轉讓股權時并未提出更改名稱,且受讓方在受讓時將“浙江大學”的使用價值考慮在公司整體價值內才答應受讓,浙江大學當初并沒有提出異議,時隔多年后再“舊事重提”已超過訴訟時效。現在的公司名稱又在工商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公司名稱的使用權屬于企業,更改企業名稱的權利在股東大會,浙江大學沒有權利更改。并且,浙大科慧在使用名稱十多年中并沒有損害浙江大學的實質性結果發生,其產品使用其他商標,并不會誤導公眾,目前公司已經通過了工商部門的年檢,是合法企業。
根據庭審程序,此案將擇日宣判
多年以來,高校冠名企業,太多太亂,有的甚至完全與學校無關,卻借用大學名義經營,影響大學的聲譽;高校直接經營冠名企業,不但存在經營風險,也成為高校財務管理的灰色地帶,近年來,就有多所高校因為校辦企業出現財務丑聞,多所大學校長栽在校辦企業上。
2009年,教育部要求高校校辦企業取消學校冠名。“復旦復華”“同濟科技”“浙大網新”“浙大海納”“交大昂立”“交大南洋”這種冠用學校名稱的高校企業,除特殊情況以外,2009年底前必須全部依法取消冠名。冠有浙大校名的企業曾經有400多家,到去年底,名字里帶“浙江大學”的企業“消失”了200多家。
不過,從國外一流大學看,學校冠名,由于企業由專業人員管理,學校財務透明,并沒有影響學校聲譽,造成財務問題。如“耶魯基金”,冠的就是耶魯大學的校名,其資金來源是耶魯大學校友捐贈,據《紐約時報》報道,“耶魯基金”在2006-2007財政年度收益率高達28%,基金總額增長到225億美元。為耶魯大學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偉業提供了堅實的財力支持。新聞來源:每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