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爭奪“Pod”商標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0月09日 查看次數:1336
日前,全球知名高科技企業——蘋果電腦公司與生產投影儀的初創公司為了“Video Pod”產品名稱打起了官司。據悉,蘋果電腦公司向裁決方提交了長達873頁的法律文本,以證明其他公司的產品使用“Pod”一詞將導致與它自己的iPod產品混淆。 之前,蘋果電腦公司就“Pod”單詞使用權已經對MyPodder、TightPod、PodShow等多家創業公司和歷史悠久的高科技公司提起了多項訴訟。不過,初創公司是第一家將在庭審階段直面蘋果的公司,雙方的爭端始于2009年年初。 記者在《英漢雙解劍橋國際英語詞典》中查到,“pod”單詞的英文含義為“(發動機)吊艙,(翼稍等上的)發射架”,同時也有“豆莢,莢果”的意思。在中國商標網上,記者獲悉,截至目前,蘋果電腦公司已在多個商品和服務類別申請注冊了342件商標,其中包括“IPOD”、“IPHONE”、“IMAC”、“IMOVIE”、“IPHOTO”、“IDVD”、“ILIFE”等一系列文字圖形商標。 據悉,蘋果電腦公司與初創公司有關“Pod”單詞的爭議將在下個月作出裁決。有律師對此表示擔憂,“某一些大型的高科技企業對詞語的所有權優勢不斷增長,例如Facebook之前曾控告一家名叫Teachbook的公司商標侵權,被認為是前者想壟斷整個‘book’字段的商標所有權”。這位律師表示,“此外,以‘IPHONE’為例,目前國內還有標有‘Uphone’、‘Ophone’、‘Wphone’及‘Gphone’等單詞的手機產品或服務。企業如果只是一味照搬或簡單改進其他公司的創意與想法,沒有自己獨特的引領生活時尚的創意,如此下去前景并不樂觀”。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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