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告原配件廠商標侵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29日 查看次數:1182
家喻戶曉的自行車老牌子——“鳳凰”,最近和它昔日的零配件生產商有了矛盾。因為這家名叫“鳳凰車件”的公司,在其“鳳之鈴”牌自行車的銷售中,公然打出了“鳳凰”的商標,讓消費者莫衷一是。經過兩輪訴訟,上海市二中院對這起老字號的商標侵權案有了終審定論。 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和金山開發公司,是“鳳凰”自行車的商標權益人。近期,他們在市場中發現,有一款真實品牌為“鳳之鈴”的自行車,竟公然打著“鳳凰”的標識進行銷售。巧的是,“鳳之鈴”的生產廠家上海鳳凰車件公司,早年其實就是專為“鳳凰”自行車生產前叉、車架的配套零件廠。如今,對方改制后有了自己的產品,明明品牌是“鳳之鈴”,卻故意要傍上“鳳凰”的字號,顯然有商標侵權的意圖。 法院查下來發現,“鳳凰”商標早在1979年就注冊了,而“鳳凰車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該公司在其生產的自行車上,以較大字體標注“鳳凰”、“鳳凰車件”、“上海鳳凰”、“上海鳳凰車件”字樣,卻把“鳳之鈴”商標,以較小字體標注文字,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所以,法院判定“鳳凰車件”的行為,超出了合法使用企業名稱的范圍,構成商標侵犯。該公司必須立即停止侵權,并在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不過,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和金山開發公司的訴請并不僅此,他們還要求“鳳凰車件”公司停止使用“鳳凰”字號。對此,法院的態度是,“鳳凰車件”公司前身是原上海自行車前叉廠,公司成立時就使用了“鳳凰”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具有合法來源。早在2008年12月18日,三方就曾簽訂協議,約定了“鳳凰車件”公司可以在其產品上規范標注企業名稱全稱,但同時也應盡快對庫存和在售的不規范產品進行清理。但后來,“鳳凰車件”公司沒能按約辦事,才會引發訴訟。 因此,法院終審判決,“鳳凰車件”公司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應本著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在產品上規范標注企業名稱全稱,不得突出標注“鳳凰”、“鳳凰車件”、“上海鳳凰”、“上海鳳凰車件”字樣,以避免涉入其他訴訟。新聞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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