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夾份揾公司“著數”老公假冒商標判“坐監”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09日 查看次數:1393
妻子利用自己擔任公司中層的便利,與公司營銷總監合作,將公司食品低價銷售給丈夫,經過重新包裝后,當作正品對外銷售,一共獲利64萬多元。記者8日從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夫妻合作 密謀大計 澳門澳×貿易投資有限公司擁有中文“十月初五”及英文“October Fifth”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并于2003年在廣東省江門市發起成立了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公司),授權澳×公司使用上述兩個注冊商標。澳×公司此前從來沒有銷售過散裝食品。 2008年6月,案件中的被告人、今年39歲的伍某榮,與其妻子澳×公司的外省區銷售經理陳某英,以及營銷總監譚某權一起,密謀利用后兩人的職務便利,成就他們的“發財大計”。 低買高賣 獲利64萬 于是,伍某榮虛構了一家名為“佛山市榮興貿易”的公司,以供應學校配餐為由向澳×公司低價訂購散裝餅干,而譚某權則利用其在澳×公司的職權斡旋、批準,購進了大批散裝椰蓉酥、鮑魚酥、麥酥、杏仁條等餅干、糕點。 8月期間,伍某榮、陳某英委托他人制作了與澳×公司的產品相同的包裝盒和塑料內托,伍某榮雇請工人進行包裝,陳某英則聯系澳×公司在北京、天津、福州等地的經銷商,向他們銷售了部分餅干、糕點,銷售金額合共人民幣64萬余元。 獲刑一年半 罰金八萬元 2009年2月12日,公安部門查封伍某榮租賃的上述出租屋,當場查獲伍某榮從澳×公司購買的散裝餅干、糕點及非法訂制的包裝盒、塑料內托等物品。今年5月25日,南海區檢察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伍某榮提起訴訟。 伍某榮指出,因為他銷售的餅干是從澳×公司購進的正品,因此計算他銷售金額時應扣減這些食品的貨值。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因此,伍某榮的辯護理由不能成立。近日南海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新聞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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