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換商標非法牟利近百萬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3月24日 查看次數:1238
聶某原系某電氣公司業務員,卻干起了吃里扒外的勾當,把外單位的產品貼上本單位的商標,對外銷售,非法牟利90余萬元。記者3月21日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檢察院了解到,聶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提起公訴。 2007年底,聶某時任湖南某電氣有限公司業務員,他與山東某經貿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將自己公司生產的一臺礦山防爆電機車賣給對方。 當時,聶某所在的電氣公司生產的防爆電機車系注冊商標產品,有一定的信譽度,價格也高于其他廠家。 然而,聶某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另一廠家訂購了一臺同型號的防爆電機車。在運輸途中,聶某偷偷將這臺電機車上的商標全部換成了“湖南某電氣有限公司”的標志。由于做得隱蔽,對方沒有察覺,銷售獲得成功。 有了上一次的成功,聶某膽子更大了,他如法炮制,前后一共賣出了五臺假冒商標的電機車,銷售金額90余萬元。 但好景不長,2008年9月,聶某售出的這批防爆電機車在使用中發生故障,客戶向湖南某電氣有限公司申請維修,該公司在查實情況后發現并未向該使用單位銷售過防爆電機車,遂向警方報了案。 很快,聶某被警方刑拘,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岳塘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聶某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新聞來源:湘潭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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