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只“鱷魚” 互不侵犯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4月25日 查看次數:1433
(法國)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以下簡稱拉科斯特公司)創辦于1933年,同年在法國注冊“鱷魚圖形”商標。1980年至1999年,拉科斯特公司在中國注冊了“鱷魚圖形LACOSTE”商標。 (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簡稱鱷魚國際公司)1951年在新加坡獲準注冊了“crocodile鱷魚圖形”商標。鱷魚國際公司于1993年、1994年向中國內地申請注冊了“CARTELO及鱷魚圖形”商標,使用商品分別為第25類和第18類。1995年,拉科斯特公司發現鱷魚國際公司在中國建立了多家店面,其招牌上印有寫實風格的鱷魚圖形,銷售標有“鱷魚圖形”商標的服裝產品。2000年5月11日,拉科斯特公司以鱷魚國際公司侵犯其注冊商標權為由提起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兩者無論在實際購買商品時還是在商品售出后使用中均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鱷魚國際公司在被訴侵權產品上單獨使用“鱷魚圖形”的行為,亦不侵犯拉科斯特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判決駁回拉科斯特公司的訴訟請求。拉科斯特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9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新聞來源:天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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