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被起訴侵犯專利權 一審被叛賠償80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7月07日 查看次數:1221
中廣網寧波7月6日消息 從起訴到一審勝訴,敖謙平歷經8個月,這場與全球小家電行業巨頭飛利浦公司的發明專利糾紛訴訟,敖謙平說,打這場官司已經不僅僅是為了維護他個人的合法權益,更像是一場維護中國企業權利與形象的“戰爭”。
敖謙平攜專利“安全插座”各地覓商機
1996年7月,敖謙平帶著自己的防觸電“安全插座”向國家專利局申請了“安全插座”專利,并在2001年10月31日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005年,敖謙平來到深圳市和宏實業有限公司,擔任工程師負責“安全插座”的開發,并于該公司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后合同到期敖謙平又來到寧波,與人合伙開辦了寧波州薩雷斯電器有限公司,并以“薩雷斯”為該安全插座的注冊商標。
飛利浦也在賣“安全插座”
2009年,當“薩雷斯”產品推向市場時,敖謙平突然發現,在各大超市、商場,以及京東、淘寶等網店正在大量銷售“PHILIPS”牌安全插座,而且這款插座的功能、結構、甚至專利號都與自己的發明專利相同。“對這類產品我太熟悉了,潛心研究了多年,除我之外,在國內乃至世界至今還沒有其它品牌研發這類產品”,敖謙平說。原來,2008年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看中了深圳和宏公司制造的防觸電“安全插座”,并私下與和宏公司合作,授權和宏為飛利浦代理商,合作制造并銷售“PHILIPS”(飛利浦)品牌的防觸電“安全插座”。
2010年11月,敖謙平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飛利浦公司、和宏公司等停止侵權,銷毀流通和庫存的侵權產品和模具,并要求賠償100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敖謙平勝訴
寧波市中院經審理確認,涉案產品所標示的商標、廠商名稱、條形碼等證明,制造商為飛利浦公司,是和宏公司接受飛利浦公司品牌授權后,由其子公司實際生產。根據我國專利法,沒有專利權人的許可,專利的被許可人不得將該專利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本案中,飛利浦公司未獲得敖謙平的許可,通過和宏公司定牌生產這種產品,侵犯了敖謙平的專利權;和宏公司將該專利產品交由子公司生產,并以“PHILIPS”為商標也構成侵權。據此,寧波市中院一審判決飛利浦和和宏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敖謙平享有的該發明專利權的產品,兩被告共同賠償80萬元。同時,銷毀用于生產侵權產品的模具以及庫存的侵權產品。
律師:企業要善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敖謙平的代理律師呂甲木認為,該案在中國等OEM、ODM定牌加工非常普遍的發展中國家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他說,許多中國人自己的發明專利被跨國企業看中后,國內企業基于眼前利益,接受跨國企業的委托進行定牌生產,在產品上標注跨國企業的商標和企業名稱后進行銷售。產品的大部分利潤不僅被跨國企業賺取,而且對于擁有核心技術的國內企業培育自主品牌非常不利.
來源: 中國廣播網(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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