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華南水業最大侵權案件———肇鼎山泉侵犯鼎湖山泉商標一案終于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肇鼎山泉”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商標設計十分近似
這場商標維權案從2004年開始,當時肇鼎山泉采用和鼎湖山泉相似度極高的商標圖案,因為涉嫌侵犯鼎湖山泉的商標專用權,“肇鼎山泉”被肇慶市工商局現場查封并處以罰款。隨后,“肇鼎山泉”對其圖形商標進行“微調”,但整體上仍與鼎湖山泉的商標非常相似。
隨后,事件發展到白熱化狀態,肇鼎山泉從最初的貼身仿冒,搖身一變,用另一個沒有經過注冊的“肇慶山泉”商標進行銷售,部分消費者受到誤導,引發了多起不必要糾紛,后“肇慶山泉”被當地工商部門查處。在“肇慶山泉”商標注冊申請多次未通過的情況下,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肇鼎山泉”繼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
據了解,鼎湖山泉商標是廣東鼎湖山泉有限公司于1999年提出注冊申請,2000年經商標局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2類礦泉水、水(飲料)等商品上。2002年9月11日,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惡意搶注近似商標肇鼎山泉,同樣指定使用在第32類礦泉水、水(飲料)等商品上。肇鼎山泉的商標設計與鼎湖山泉十分近似,很容易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為此,鼎湖山泉舉起維權大旗,運用法律武器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申訴。
侵權商標終被撤
2009年10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肇鼎山泉”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后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2010年11月19日,北京中院作出判決:“原告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審查程序合法,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予以維持”。對于中院的判決,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依舊不服,繼續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3月1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省相關知識產權專家對此指出,飲用水行業屢屢出現商標及包裝裝潢被侵權的事件,企業首先應該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在商標、廠家、產地、包裝裝潢等各個方面著手維權,運用商標法、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等進行維權。水企應擅長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此才能保證企業利益,保障消費者權益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