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諸葛亮”贏了瀘州“諸葛亮”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10月14日 查看次數:1408
記者日前從位于東省臨沂市沂南縣的山東諸葛亮家酒業有限公司獲悉,歷時4年的山東“諸葛亮”與四川“諸葛亮”商標之爭,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四川瀘州千年酒業有限公司注冊的“ 諸葛亮”商標。 據山東諸葛亮家酒業有限公司介紹,該公司擁有的“ 諸葛亮家” 商標于1990年注冊,目前該公司還擁有“諸葛亮宴”、“諸葛亮府”商標。2005 年,該公司發現四川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生產的標有“諸葛亮”商標的白酒在市面上銷售。同年9月,山東諸葛亮家酒業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撤銷四川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的“諸葛亮”商標。 2008年5月20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撤銷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的“諸葛亮”商標。瀘州千年酒業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并在一審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兩級法院查明的事實,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的“諸葛亮”商標,系2000年12月21 日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案件訴訟到法院后,經雙方充分質證,案件的焦點被確定在三個方面。一是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的“ 諸葛亮” 商標,是否侵犯了山東諸葛亮家酒業公司系列商標的著作權。二是雙方的商標都經合法注冊,一方是否有權申請撤銷另一方的商標。三是雙方的商標是否能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即是否構成近似商標。 法院經審理認為,諸葛亮是公眾知曉的中國傳統歷史人物,由漢字組成的“諸葛亮”三個字,山東諸葛亮家酒業公司不享有著作權,因此不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兩個商標都進行了合法注冊,一方是否有權申請撤銷另一方商標?法院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在其有效期內,只要被審查出存在被撤銷的法定事由,相關機關就有權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個爭議是最核心的爭議,雙方商標是否構成法定撤銷的類似商標?法院經審理認為,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的商標是文字商標“ 諸葛亮”,而山東諸葛亮家酒業公司的的商標分別為“諸葛亮家”“諸葛亮宴”、“諸葛亮府”等文字和圖形組成。兩者的文字部分組成、讀音、含義均構成類似,使用在同類商品上,容易使一般注意力的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諸葛亮家”由山東諸葛亮家酒業有限公司在先使用,并經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取得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份額。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在后注冊的瀘州千年酒業公司的“諸葛亮”商標,侵犯了前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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