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賣50元的浪琴被檢察院公訴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2月09日 查看次數:1006
潘某,35歲,金華人,大專文化水平。2009年在網上開了一家賣手表的店。 一開始潘某只是從杭州東站小商品市場進一些國內小品牌的時裝表進行批發銷售。但在批發過程中,潘某經常碰到用戶問他有沒有仿牌表。這讓潘某開始注意起了仿牌表的進貨渠道。 不久后,他在廣州發現了一批還不錯的仿牌表,也由此開始了其紅火的仿牌手表銷售生意。 潘某進來的表囊括了卡西歐、CK、浪琴、歐米茄、勞力士等多個國際名牌。50元一塊浪琴表、100元一塊勞力士表……潘某的生意越做越大,逐漸形成了一家小公司的規模。他還找了6個客服,專門請了一家網絡運營公司來管理自己的網絡銷售平臺。 2011年5月25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聯合公安局江干區分局對潘某租用的位于江干區某小區辦公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當場查獲標有“LONGINES”、“ROLEX”、“TISSOT”、“OMEGA”等15個品牌標識的手表316只、表帶100余根、表盒1000多只及962張銷售單據。 根據手表的銷售記錄及網站報價計算手表的價值,這批表價值人民幣14萬余元。前天,江干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潘某提起了公訴。 什么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呢?檢察官說,這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中,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就屬于 “數額較大”,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本案中,潘某的銷售金額達到了14萬,已屬于數額較大。檢察官還說,哪怕是銷售數額不滿5萬元,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也可定罪查處。 對于何種商標算作假冒商標,檢察官也要提醒一句,這其中不僅僅包括使用了與注冊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的商品,還包括許多遠看和真品商標一樣,近瞧又有些許不同的商品。 例如,有的商標改變注冊商標的字體、字母大小寫,有的改變注冊商標文字、字母或者數字的間距,有的把商標顏色變掉,凡是這種與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都可以算作假冒注冊商標。新聞來源: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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