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制售假冒偽劣調味品再獲刑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2月28日 查看次數:1051
曾因非法制造假冒調味品獲刑,非但沒有悔改,反而繼續進行假冒生產、銷售。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案,制假售假者繆金龍、張惠剛、陳繼勝等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據了解, 2011年1月,張家港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搗毀1個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調味品的黑窩點,該窩點經營者繆金龍、王玉興、陳應斌被逮捕。經查,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間,張惠剛、陳繼勝銷售假冒“海天”醬油、“恒順”醋合計價值2.5583萬元,未銷售數額合計價值1.4862萬元,非法經營數額共計4.0445萬元。繆金龍則伙同王玉興、陳應斌等人生產假冒“海天”、“HADAY”注冊商標標識的醬油壺15余萬件。 張家港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繆金龍、王玉興、陳應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罪;繆金龍伙同他人共同假冒注冊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繆金龍犯數罪,應予數罪并罰。繆金龍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罪作出判決,并與前罪數罪并罰。 張家港市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分別以非法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繆金龍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6.8萬元,并撤銷繆金龍曾因犯非法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的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8.8萬元。同時以非法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王玉興、陳應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各處罰金3萬元和2萬元。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