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撤“中南海”商標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11月06日 查看次數:1500
不久前,《煙草企業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的部分代表,強烈呼吁撤銷北京卷煙廠的“中南海”卷煙商標。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明確規定,“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41條規定,已經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但網上反對質疑的聲音也很多,那么“中南海”究竟該不該撤呢? 正方——張鐵鷹:以健康的名義撤銷 比違反《商標法》更嚴重的是,香煙以“中南海”為商標,會讓人對該品牌的卷煙產生“受中央國家機關認可”、“權威”、“高品質”等錯誤印象,對公眾健康會產生潛在的損害。可以說,卷煙廠以“中南海”為商標,相當于是在給煙草產品做隱性廣告,這對消費者是極大的誤導。 近年,為了推銷香煙產品,一些煙商開始打“健康”和“公益”兩張牌。比如,公眾都知道香煙中的焦油對人體有害,吸煙會損害健康,于是,有的煙廠在包裝上,一方面突出宣傳產品焦油低含量,另一方面炒作“清新風尚”、“科技創新生活”等“新概念”,以誘導消費者“放心”購買和使用。在今年的上海市人大會議上,一些人大代表就指出,“愛我中華”、“雙喜臨門”等公益廣告,乍一看挺好,可再仔細看,便發現都有著煙草公司的痕跡,甚至有的還掛著“吸煙有害健康的標語”。而“中南海”香煙的新包裝上,盡管印有“您每消費一盒中南海香煙,就向希望工程獻了一份愛心”,也絕非是企業要多承擔“社會責任”,而是其打“公益”招牌、促煙草營銷的一種手段。 既然“中南海”作煙草商標,明顯有損公眾健康權益,那么,為了公眾健康,請有關部門立即以公眾健康的名義,撤銷“中南海”香煙商標,進一步清除隱性煙草廣告。 反方——涂涂:香煙與神圣何干<br> 地理意義上的中南海是中央國家機關的駐地,國家權力機關本身固有的莊嚴、神圣,可能會經由長期的駐在而部分傳導到這個名目之上。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類似的意義傳導可以無限制地延續下去、擴展開來。過分拘執于意義聯想、價值再造,這也禁忌,那也不許,就有些接近古之所謂避諱制度了。循此思路,“中華”、“人民大會堂”等牌子的香煙豈不是更莊嚴、更神圣,豈不是更應該撤銷商標? 畢曉哲:為何容不下一包煙 專家在研討會上對一包煙的商標名稱“口誅筆伐”,其實大可不必,或者不客氣地說還有“吃飽了撐的”之嫌。比香煙對身體健康有害的日常用品或食品多的去了,又有多少個專家為此義正詞嚴的公開呼吁的?倒是讓公眾見多了為了某某集團的利益,專家要么當“吹鼓手”,要么干脆當“啞巴”。“三鹿奶粉”事件后,當地某專家首先跳出來澄清,公眾記憶猶新;前幾天,德國NUK品牌嬰兒爽身粉被曝含有一級致癌物質石棉,被發現和查知是源于韓國,似乎中國的食品衛生專家們在“石棉”致癌物面前個個成了“傻子”;還有哪個聲稱“上訪專業戶至少99精神有問題”的專家孫東東,更是給專家群體“摸了不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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