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iPad涉嫌商標侵權二審還沒有結果,又因為義烏溫商蔡志勇提前申請注冊了iPhone字樣的第11類商品類別商標陷入新的麻煩。3月2號,針對蘋果公司提出的異議,蔡志勇委托義烏徐杰商標事務所,向**商標局遞交了異議答辯書,并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回應蘋果公司。
iPhone是否符合馳名商標標準?
蘋果公司對蔡志勇的商標注冊提出異議,一個重要依據是iPhone為馳名商標,應該受到跨類別保護。
“iPhone在我們申請時,根本就不可能構成商標法關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和標準,跨類別保護也是無從談起。”蔡志勇商標注冊委托人徐杰說,早在2006年,就有人申請了iPhone商標,那時蘋果公司的iPhone產品根本就沒有上市。
蘋果公司要求認定馳名商標的iPhone商標,只申請注冊“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當初,iPhone手機之所以遲遲不能進入中國內地銷售,就是由于和漢王公司先注冊的i-Phone沖突了,直到2009年10月通過高價向漢王購買后,才合法使用iPhone商標。而蘋果公司iPhone商標在手機商品上注冊成功是2010年4月,只比蔡志勇申請“手電筒”產品上的iPhone商標早4個月,所以iPhone不可能構成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徐杰說,“蘋果公司從未在手電筒商品上使用過iPhone商標,蔡志勇也不是蘋果的經銷商,雙方沒有任何業務往來,根本不構成商標搶注。”
注冊成功用在高端手電筒產品上
蔡志勇的企業在義烏市場主要經營電筒、閃光燈、車燈等第11類商品。當年iPhone進入中國市場后掀起了一股熱潮,他想借這股熱潮把自己的產品更好地推銷出去。
“我和蘋果公司的產品有根本區別,也不可能構成近似商標”,蔡志勇說,相同知名商標在不同類別共存很正常,如中華香煙和中華鉛筆,蘋果電腦和蘋果服飾等,不存在誰傍誰的情況,只是有個先后順序而已。
iPhone只是由六個英文字母組成的商標而已,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所列,共有45個類別,只要不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任何人和企業都可以在45個類別里自由選擇注冊。
徐杰說,除蘋果公司外,尚有20余家個人和企業申請注冊iPhone商標,蔡志勇并非第一位,也不是最后一位。
對于網上評論蔡志勇投機取巧的說法,他回應說,自己是一位實業經營者,公司經營的自主品牌在電筒行業也有一定知名度,申請iPhone商標也只是預備使用商標,注冊成功后會用在高端手電筒產品上,不是為了投機取巧,賺取蘋果公司的買斷費。“如果注冊成功,我們暫時不會考慮把這個商標賣掉。”
已經做好五年持久戰準備
徐杰說,蔡志勇提出異議答辯后,按程序進入商標局異議審理階段,就以往慣例需要一年半到兩年時間才可以作出異議裁定。屆時如果一方不服氣,可以提出異議復審,直至走上司法途徑,走完整個程序,需要5年左右的時間。
“我們是合法申請,已經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蔡志勇說,他們不會讓蘋果公司任意揮動知識產權大棒,霸占商標資源。
浙江稠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陶旭明認為,蔡志明申請成功幾率非常高,“在遵守市場規則的前提下,蔡志明這么做無可厚非,他沒有損害蘋果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侵權行為。”
3月2號下午,筆者致電蘋果公司異議代理企業北京英特普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張淑英表示,現在蘋果公司沒有授權他們對外發布任何信息,不宜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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