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錢與知識產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4月12日 查看次數:1165
時下,專利許可、專利質押融資等活動的開展正漸入佳境。誠然,這些不但是知識產權運用的方式,也是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途徑。如果僅僅停留在提交申請的層次,以獲得知識產權為最終目的,知識產權的價值就無從體現。事實上,如何讓知識產權產生經濟效益是企業更為關心的事情。因此,對于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來說,只是要知識產權,還是通過多種途徑的運用來實現知識產錢?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從理論上講,“知識產錢”的方法有很多。第一,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知識產權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借此獲取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第二,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知識產權評估入股組建公司,并通過公司運營獲取收益,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專利等知識產權最多可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第三,我國物權法還專門規定了知識產權質押,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通過質押擔保方式向銀行貸款;第四,設立知識產權信托,我國信托法規定了知識產權可以作為信托對象,由此,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知識產權委托給信托組織管理運營,并從中獲取收益;第五,利用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知識產權通過有關機構機構發行證券融資。早在1998年初,美國搖滾歌星大衛·波威就以其創作的300首歌曲的出版權和錄制權發行證券,成功融資5500萬美元。 上述五種途徑,均可成為“知識產錢”的方法,但“產錢”的性質截然不同。其中,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投資入股與知識產權信托均是利用知識產權賺錢;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知識產權證券化,則是在利用知識產權借錢。是賺錢,還是借錢?這取決于知識產權人的現實情況。當然,對于企業發展最有利的方案是,一邊賺錢,一邊借錢! 然而,無論哪種方法,現實卻是“知識產錢”之路仍然顯得任重道遠,知識產權證券化和知識產權信托業務在國內尚未成功開展。不過,令人欣慰的,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正在進行試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中小型企業開拓了充滿希望的發展空間。此外,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以及知識產權投資入股已是公認的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運用方式。 顯然,知識是可以產錢的。那么,知識產權自身的價值又該如何計算呢?按照傳統的經濟理論,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或者也可以簡單等同于商品的價值是由商品的生產成本所決定的;但這一理論恰恰無法適用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計算。這也可以從商品與知識產權的產生過程中得到確認,商品是依靠勞動,并且可以復制;而知識產權則是依靠智力創新,并且它是唯一的,不可復制的,因此知識產權,并不存在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而投入到知識產權中智力勞動多少也并不能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大小,正如我們不能否認一個偶然發明的巨大價值。所以,知識產權的價值并不是由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恰恰相反,它是知識產權所能解放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以一件專利為例,如果說研發它的工作時間為100小時,而它能夠解放的勞動時間為1萬小時,恰是后者決定了它的價值。這個道理在“小發明、大收益”,“小制作,大票房”的案例中已被無數次驗證。 知識從“產權”到“產錢”,的確需要一個過程。這一過程中,減少交易成本是交易成功的關鍵。為此,我們需要搭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權利人可發布轉讓信息,需求方亦可尋找所需的知識產權,從而實現“知識產權”到“知識產錢”的轉換。時下,有形財產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已如火如荼,其成功經驗為可知識產權交易所參考。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的建設,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它旨在構建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市場,而它真正的活力也在于構建市場過程中能找到可以自我造血的盈利模式,隨之進入一個從“知識產權”到“知識產錢”的良性循環過程。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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