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官司打七年 莊吉贏了沃爾瑪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12月18日 查看次數:1263
溫州民企莊吉與世界零售巨頭沃爾瑪歷時近7年的“GEORGE莊吉及圖”商標糾紛案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下達(2009)高行終字第444號行政判決書,判定莊吉集團勝訴。 這場國際商標糾紛案始于2003年。當年1月16日,沃爾瑪公司以“莊吉集團在2000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間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GEORGE莊吉及圖”商標(見圖),而后雙方展開持久官司。 莊吉集團接到國家商標局發來的書面通知后,隨即準備了一直持有、使用以及宣傳“GEORGE莊吉”商標的相關答辯資料,并委托溫州市的一家商標事務所遞交給國家商標局進行應對答辯。2004年5月10日,國家商標局作出決定,沃爾瑪公司申請的關于撤銷“GEORGE莊吉及圖”商標的理由不能成立,莊吉集團在商標局注冊的該商標繼續有效。 此后,沃爾瑪公司對國家商標局的決定不服,與莊吉集團在法庭上進行了多次交鋒,直到今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莊吉集團勝訴。 莊吉集團有關負責人說,該集團于1996年登記注冊“GEORGE莊吉及圖”商標,使用范圍為第25大類,包括服裝等,隨著“JUDGER莊吉”商標登記注冊并作為主要商標使用后,“GEORGE”商標使用力度盡管不十分強,但它從沒停止使用。 另據莊吉集團透露,對“GEORGE”商標沃爾瑪早已“相中”。2001年,沃爾瑪進駐中國大陸市場時,申請注冊了400多個商標,“GEORGE”也是其中之一,由于“GEORGE莊吉”已經登記注冊在先,沃爾瑪沒有申請成功,因此才有了這起商標糾紛案。 莊吉集團的商標法律顧問陳賀政說,今后溫州企業碰到這樣的問題可能越來越多,因為許多企業為防止自己的主商標受到侵害,會申請一些相似的商標,但可能使用不多。而注冊商標連續3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銷的有關規定,企業卻知之甚少,因此企業要加強對商標的管理使用。新聞來源:溫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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