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概念首次引入《商標法》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年07月09日 查看次數:963
以往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商標權利人只能申請撤銷該商標,不過以后可以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了。新《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專家李亞莉認為,《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一個較大的改變,就是引入了“商標無效”的概念!耙酝渡虡朔ā奉愃魄闆r的提法只有商標撤銷,‘商標無效’概念的引入更與國際化接軌,與大多數國家的做法相靠攏!崩顏喞蛘f。
據介紹,商標權的撤銷是指因商標權產生之后的事由使商標權喪失了繼續受保護的基礎,由商標主管機構取消該商標注冊的決定。商標權的無效,則指因商標權的取得存在瑕疵,由商標主管機構宣告商標權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簡單地說,商標撤銷是指商標被撤銷后不再受保護,但之前還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商標被宣告無效,則表示從申請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護。
了解到,原《商標法》未設置商標無效宣告的概念,而是統稱為“撤銷”。新《商標法》對此進行了區分,將第五章名稱由“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改為“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新《商標法》規定,撤銷事由通常是因不使用商標或使用商標不規范所致,由商標局管轄,無申請時限,且自撤銷后商標權失效;而宣告無效的事由是商標雖已注冊但存在不得注冊的絕對理由或者相對理由。絕對理由可以是商標局依職權主動審查或是商評委依申請被動審查且不設時限;相對理由則由商評委被動審查,并以5年為時限。其中,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此限。
專家表示,原《商標法》與國際上其他國家通常做法有些不一致,隨著國際貿易合作日漸加深,各國的經濟貿易合作中不免會產生摩擦。為了減少這些不必要的摩擦,我國的經濟相關立法越來越趨向于國際上的通常做法,新《商標法》也順應了這一潮流。商標無效和商標撤銷概念的區分,使得《商標法》立法更加明晰,概念使用更加嚴謹。
新《商標法》同時還規定,對于宣告無效復審決定、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該決定、裁定才生效。一旦被提起訴訟,則不生效、不具有執行力。
李亞莉認為,商標無效概念關乎商標權存續的起點和時間長短,對于商標維權的結果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被訴時,無效決定、裁定不發生效力的明確,則更大地保障了商標權人的利益,使得在最終司法判定沒有結果時,權利人的商標專用權仍然受法律保護,防止了惡意訴訟對權利人造成損害。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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