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老東家商標后起訴禁用 依商標先用權規則被判駁回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09日 查看次數:952
北京尚丹尼美發中心(以下簡稱尚丹尼中心)的一名員工離職后,其家屬將老東家的招牌注冊成為商標,反過頭將尚丹尼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禁用其商標。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商標由尚丹尼中心使用在先并已在一定范圍內具有一定影響,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譚女士無權禁止尚丹尼中心繼續使用尚丹尼商標,據此駁回了譚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了解,成立于2008年在北京擁有四家門店的北京尚丹尼美發中心(以下簡稱尚丹尼中心),一直使用“尚.丹尼造型”門頭及指示牌,并自成立起一直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推廣,具有了有一定的知名度。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原告譚女士的丈夫邵先生一直在尚丹尼中心工作,但2012年8月,譚女士便提出了尚丹尼商標的注冊申請。2014年1月,經商標局核準,譚女士在第44類服務注冊了“尚丹尼”文字商標,該類服務包括醫療按摩、美容院、理發店等。隨后,譚女士便一紙訴狀將尚丹尼中心告上法庭,稱尚丹尼中心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尚丹尼商標,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要求判令該中心禁用“尚丹尼”字樣,并賠償各項損失20萬元。 對此,尚丹尼中心認為,自己是尚丹尼商標及字號的在先權利人,經不斷推廣已經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影響力,譚女士并未實際使用注冊商標。且譚女士是中心前員工的愛人,其行為屬于惡意搶注。 法院經審理查明,尚丹尼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來,一直以尚丹尼作為商業標識予以使用,這種標識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可以界定為商標性使用,即已構成未注冊商標。尚丹尼中心盡管未進行商標注冊,但是根據其進行網絡推廣的事實,可以確認其將尚丹尼作為商標使用已經在一定范圍內具有了一定影響。尚丹尼中心在譚女士申請涉案商標注冊前,已經在理發服務上使用未注冊商標尚丹尼多年,尚丹尼中心屬于使用在先。譚女士就其主張權利的涉案尚丹尼文字商標并未實際使用。綜上,根據新修訂的《商標法》保護商標先用權的規定,法院做出上述判決。據悉,修訂后的《商標法》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首次確立了商標先用權規則,而本案是新《商標法》實施以來首例適用該條款判決保護商標先用權的案例。新聞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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