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嘉”商標糾紛一審有果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06月03日 查看次數:1016
因認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嘉實基金公司)在金融類服務上申請注冊的“理財嘉”商標(下稱訴爭商標),易使相關消費者對服務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決定對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嘉實基金公司不服商評委上述決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了商評委被訴決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決定。 據了解,該案訴爭商標為第14623873號“理財嘉”商標,由嘉實基金公司于2014年6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6類基金投資、金融服務、金融管理等服務上。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及商評委先后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后,嘉實基金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嘉實基金公司訴稱,訴爭商標由服務內容“理財”和指向其字號“嘉實”的“嘉”字組成,社會公眾根據生活經驗和通常認知水平能夠對該標識進行主觀上的區別,訴爭商標不致引人誤解。另外,訴爭商標經過大量使用,并未發生誤導欺騙公眾的情形。在訴爭商標文字整體不具有固定含義,不適用“推定欺騙性”原則的情況下,更應當充分尊重客觀事實,采納普通公眾對“理財嘉”文字的普遍理解,作為其首要含義。綜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 據了解,“理財嘉”是嘉實基金公司推出的一款移動理財工具,集活期現金管理、基金凈值查詢和交易、定制賬戶投資、信用卡還款管理等多種功能于一體,可滿足客戶多方位的理財需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為“理財嘉”,其中“嘉”確有嘉獎、贊許之意,但是“嘉”字僅屬于原告對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的普通程度的正面宣傳。相關公眾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在看到訴爭商標時,不會因為其帶有“嘉”字就會認為該服務品牌一定質量上乘,廣受嘉獎,從而被欺騙誤導,因此訴爭商標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新聞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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