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麥樂迪”泰州遭“山寨”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1月04日 查看次數(shù):1504
開得好好的歌廳,突然有人上門說歌廳名字不能用了,泰州海陵區(qū)一家名叫麥樂迪飚歌城的歌廳,最近就拿到了法院這樣的判決。不僅如此,還得給北京和自己同名的“麥樂迪”9.1萬元侵權賠償費。 2009年12月30日,江蘇泰州市中級法院發(fā)布消息,12月17日經該院一審宣判,泰州麥樂迪因突出使用“麥樂迪”字號,侵犯了北京“麥樂迪”的商標權,必須立刻“改換門庭”。 記者了解到,“麥樂迪”是北京麥樂迪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標,該商標由“麥樂迪”漢字與兩個同心圓、一大一小兩根鼓槌組成,在全國有多家連鎖店,但尚未在泰州地區(qū)發(fā)展業(yè)務,而在泰州海陵區(qū),也有一家本地KTV,名字叫“麥樂迪”的飚歌城,兩家之間從沒有就加盟經營進行過接觸。 2009年8月24日,北京麥樂迪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向泰州市中級法院起訴,稱泰州麥樂迪飚歌城以“麥樂迪”的名字經營,對他們公司造成了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決泰州“麥樂迪”立刻更換“門頭”,并賠償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30萬元。 北京“麥樂迪”在起訴狀中稱,早在2002年1月,北京麥樂迪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就在北京市工商局獲準注冊。2006年12月21日,經國家商標局批準,“麥樂迪”及圖商標正式注冊,并核定使用在卡拉OK服務、提供娛樂服務、俱樂部服務等服務項目上。目前“麥樂迪”在全國已發(fā)展多家品牌加盟店。泰州海陵區(qū)麥樂迪飚歌城并非自己的加盟店,卻突出使用其注冊商標中的文字進行經營,其行為明顯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對公司的外在形象和正常經營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 泰州海陵區(qū)麥樂迪飚歌城在法庭上辯稱,“海陵區(qū)麥樂迪飚歌城”是經過工商部門登記的,許可經營范圍包括KTV歌舞廳、零售定型包裝食品、酒、飲料等。在實際經營活動中,自己是規(guī)范、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服務標志,其服務標志與北京麥樂迪存在明顯區(qū)別,且被告從未突出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服務商標,不存在侵權一說。 法院經過調查核實,北京“麥樂迪”是依法經國家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其有效期從200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現(xiàn)在,仍在有效保護期內。 法院據(jù)此認為,泰州麥樂迪飚歌城突出使用“麥樂迪”字號的行為,侵犯了北京麥樂迪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麥樂迪”及圖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事實確鑿,因此判定泰州麥樂迪立即停止在其經營場所店外廣告、店內裝飾、宣傳單、抵價券及電腦點歌系統(tǒng)等處突出使用“麥樂迪”字樣,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1萬元。 目前,此案仍在上訴期內。新聞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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