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造假”該如何善后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05日 查看次數:1294
最近,繼《中國青年報》曝光東北某省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十名律師卷入“馳名商標造假案”后,2009年12月17日《南方周末》又進一步揭示出商標造假案的“黑色利益鏈”,并披露出其他地方某些法官、律師、企業亦卷入一些“馳名商標造假案”的情況。 為什么會有這類造假案發生?原來,不少地方都出臺過重獎馳名商標的辦法。出臺這類辦法的本旨是為了鼓勵當地創出馳名商標。可是有些不法者為了騙獲少則數十萬、多則數百萬元的馳名商標獎勵款,竟蓄意將一些本來默默無聞的商標,偽造出一個或幾個子虛烏有的侵權者,然后通過打官司來炒熱此商標并請求法院認定其為“馳名商標”。一旦這類造假陰謀得逞,所騙獲的巨額馳名商標獎勵費,就可使造假者均分到一大筆非法所得。 目前,有些地方在此類案件曝光后,已查處了一些涉案法官和律師。無疑,這是非常必要的。但筆者認為,僅此而已還遠遠不夠。要對此類問題全面善后,就必須對其他相關方面也依法作出處理。 譬如,對相關企業通過造假騙得的“馳名商標”,應一律予以撤銷。據《南方周末》報道,曾任湘潭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長的黃某,在審理山東蘭駿集團、浙江何字食品公司、越美集團的商標案中,分別收受這三家企業的好處費39萬元、45萬元、40萬元,并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現在,黃某已受到法辦。顯然,上述那些企業通過此種方式獲認的所謂“馳名商標”,也應當予以撤銷,不能讓其繼續招搖過市,損害市場公平,欺騙消費者。 再如,對相關企業利用假馳名商標騙取的政府獎勵,也應當堅決收回。如果不予收回,就等于拿老百姓的納稅錢來鼓勵企業糊弄老百姓。而且,作為糾錯之舉,政府不但要收回被騙的獎勵款,還應對企業的欺騙行為依法加以處罰。 還如,有關企業在“馳名商標造假案”中,向相關法官、律師等奉送好處費,明顯涉嫌行賄,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因為行賄與受賄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不能只懲罰受賄者而放縱行賄者。 另外,除相關涉案者應當受到追究和懲處外,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機制和地方政府獎勵馳名商標的辦法,亦應進一步加以改進、完善和規范,嚴防給造假者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其實,從根本上說,某件商標是否馳名以及其信譽度如何,理應由市場機制來評判,由消費者說了算,其商標效益也應通過贏得更大的市場來實現。公共管理者慷納稅人之慨去重獎馳名商標,其合理性和正當性,我以為都還值得進一步斟酌。新聞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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