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倒閉后 廠長雇人做假酒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3月12日 查看次數:1532
曾是國有酒廠廠長,酒廠倒閉后他利用掌握的勾兌技術,用食用酒精勾兌假酒冒充本地名酒出售。檢察院認為,姜公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應該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11日),西安中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54歲江蘇籍男子姜公權開庭審理。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當庭訴稱:姜公權在西安市雁塔區老煙莊村租用民房,雇用農民工用購買的食用酒精、自來水和香料等,勾兌成白酒,灌入回收的太白、西鳳系列名牌酒瓶內,貼上商標后對外銷售。并在其他品牌啤酒上,改貼商標進行銷售。 2009年8月25日晚,公安機關在姜公權租用的民房內,查獲了已制作好的假冒太白家宴酒90瓶,蒙砂太白酒840瓶,青島9度酒1008瓶和大量西鳳、太白系列酒及青島9度啤酒的商標、防偽標識、包裝材料等。次日,公安機關又查獲了姜公權從山東購買的假冒西鳳酒瓶蓋15048個;同時還在姜公權給其司機租用的另一間民房內,查獲姜公權存放的西鳳系列酒包裝材料。 另依法查明,2009年2月至6月期間,姜公權將自制的蒙砂太白酒330箱、太白家宴酒1016箱、太白一壺藏酒198箱、普太白酒498箱、新西鳳酒218箱、內盒西鳳酒60箱、三星西鳳酒300箱、9度啤酒796箱賣給西安市國亨市場的經營戶朱某夫婦;將太白家宴酒95箱賣給該市場另一經營戶馮某。 檢察院認為,姜公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應該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庭審中,姜公權對檢察院起訴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起訴書中認定49.223萬元的涉案金額,與事實不符。當庭未作宣判。新聞來源:華商報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