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蘇地區行署出臺名牌產品馳名(著名)商標獎勵辦法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5月19日 查看次數:1393
日前,新疆阿克蘇地區行署下發了《關于印發阿克蘇地區名牌產品馳名(著名)商標獎勵辦法的通知》。
該通知共十條,明確規定了獎勵的目的、對象、辦法等。獎勵對象: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注冊登記,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產品”;自治區授予的“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著名商標”;地區授予的“阿克蘇地區知名品牌”稱號的企業。凡是新確認的“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地理標志產品”的運作主體,由地區行署一次性獎勵15萬元;新確認新疆名牌產品、新疆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7萬元;新確認“阿克蘇地區知名品牌”稱號的企業獎勵1萬元,獎金列入地區年度財政預算。
企業在同一年度有多個產品被認定為名牌的,按照其中最高的一個獎勵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獎勵資金的50%用于新品牌的創建,50%用于獎勵法人代表及相關主要參與人員。如果在名牌產品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被撤銷名牌產品稱號的,所受的表彰予以撤銷,獎勵資金由獎勵機關予以追回。
獎勵辦法的出臺,將對地區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保障地區名牌培育發展規劃的順利實施,鼓勵、引導企業加強質量管理,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新聞來源:阿克蘇地區知識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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