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商標案在京審理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03日 查看次數:1373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長沙加加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加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及第三人湖南省長康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康公司)一案。 據了解,該案源于長康公司于1999年7月在第29類芝麻油商品上申請的第1482338號“加加JIAJIA”商標。加加公司認為該商標與其在第30類醬油、醋等商品上享有專用權的“JIAJIA”、“加加”構成了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依此就長康公司的第1482338號商標注冊提出異議。在商評委作出的異議復審裁定中,加加公司的上述觀點未獲認可,第1482338號商標被準予注冊。 據悉,加加公司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明確主張“醬油”與“芝麻油”屬類似商品,第1482338號“加加JIAJIA”與其“加加”、“JIAJIA”注冊商標已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稱長康公司申請注冊“加加JIAJIA”商標的行為具有惡意,因為兩公司均為調味品及糧油食品的經營企業,并且有著相同的銷售渠道和地域范圍,長康公司也應該知曉加加公司在行業內所具有的知名度。 此外,加加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在第30類醬油等商品上的第3236518號“加加JIAJIA及圖”商標于2006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以及該商標在2008年8月由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等證據材料。 審理當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并未當庭就該案作出判決。中國知識產權報將繼續關注此案。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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