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蘇菲雅”商標遭遇“李鬼”搶注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02日 查看次數:1461
臺灣蘇菲雅婚紗攝影在進駐上海等地后頗具人氣,卻發現在上海市青浦、浦東等地赫然矗立著兩家“蘇菲雅”店面,一場侵權訴訟由此打響。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對這起商標專用權侵權糾紛作出二審判決,上海青浦、浦東的兩家“蘇菲雅”雖然也曾經過工商登記,店主還是侵犯了臺灣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需承擔停止侵權、登報消除影響、賠償損失35萬余元等侵權責任。 1990年,蘇菲雅公司在臺灣設立,2002年進駐大陸,系漢字 “蘇菲雅”與英文“SOPHIA”的商標權利人,并先后與莉致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鼎霖公司)、新光儂儂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兩家公司在禮服出租、錄像、攝影等42類服務項目上使用上述商標。為提高商標知名度,2005年至2008年期間,蘇菲雅公司投入大量財力物力進行宣傳。 然而,他們卻發現上海市青浦、浦東等地也有兩家“蘇菲雅”門店。經過調查發現,原來早在2000年,臺灣人張先生在上海青浦區先開設了一家“蘇菲雅”婚紗攝影店。三年后,又在當時的南匯區(現浦東新區)開設同一店名的影樓。在對上述兩家門店拍照留證及公證后,蘇菲雅公司與鼎霖公司、新光儂儂公司兩商標許可使用人一同將張先生和他經營公司的登記負責人告上法庭。 審理中,張先生一再強調他在2000年就開始用“蘇菲雅”作為字號經營青浦蘇菲雅店,早于蘇菲雅公司注冊涉案商標的時間2002年,并未侵犯其商標專用權。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青浦、浦東兩個涉案門店的性質均為個體工商戶,是各自獨立的民事主體。青浦店設立時間早于涉案商標注冊登記時間,其業主對“蘇菲雅”字號可享有在先權利,故可在核準的范圍內繼續完整規范地使用。但這種權利不能延續至浦東店,浦東店在店面招牌以顯要位置標明“蘇菲雅”和“Sofia”字樣的形式突出使用,與涉案商標構成近似。 鑒于蘇菲雅公司在臺灣婚紗攝影行業已經營了20年,“蘇菲雅”品牌在臺灣地區具有較高知名度,在大陸注冊商標后又耗費重資進行了品牌推廣和宣傳。浦東店的行為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婚紗攝影服務的提供者是蘇菲雅公司或與蘇菲雅公司存在某種關聯的企業,侵犯了蘇菲雅公司的涉案商標專用權。 據此,法院判令張先生等立即停止在浦東店的招牌上使用 “蘇菲雅”和“Sofia”字樣,停止侵犯蘇菲雅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賠償蘇菲雅公司、鼎霖公司、新光儂儂公司經濟損失35萬元、律師費1.5萬元,并在報紙上刊登啟事、消除影響。新聞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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