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圖形商標應否獲注冊引發爭議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01日 查看次數:1256
近日,瑞士康恩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恩泰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系爭商標第3155947號“Z”圖形商標權利人意大利杰尼亞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尼亞公司)已于2007年4月解散,該系爭商標應否獲得注冊在法庭上引發爭議。 據了解,杰尼亞公司注冊于中國香港地區。2002年4月,該公司申請在第25類襪、圍巾等7件商品上注冊第3155947號商標。在該商標異議期內,康恩泰公司對該商標注冊提出異議,其向法院提交了3件引證商標。其中,康恩泰公司第1533101號“Z”圖形引證商標于2001年3月7日被核準注冊,亦注冊在第25類的襪、圍巾等商品上。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稱,第3155947號商標與第1533101號屬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其在襪、圍巾、領帶等商品上不能獲得注冊,但核準該商標在游泳衣等4件商品上的注冊。此后,康恩泰公司的異議復審理并未能成立。 2010年9月25日,康恩泰公司起訴時稱,其“Ermenegildo Zegna”品牌及“Z”圖形商標在國內服裝行業具有極高知名度,第3155947號商標在游泳衣等商品上的注冊及使用必將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而且杰尼亞公司已于2007年4月解散,喪失了主體資格。 記者從中國香港公司注冊處了解到,杰尼亞公司目前在該處已無任何備案信息,即該公司已不屬于在香港地區注冊的公司。而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資料顯示,第3155947號商標自申請注冊至今,權利人主體并未出現過變更,一直為杰尼亞公司。 對此,商評委表示,其在商標評審階段僅對商標個案進行審查,對權利人主體是否存在沒有審查義務。在商標審查階段,康恩泰公司雖證明了其商標在國內的知名度,但是并未能證明其“Z”圖形商標已達到馳名程度,因此第3155947號商標應在游泳衣等商品上獲準注冊。 據了解,類似于權利人主體不存在,商標權應如何處置的問題,目前國內尚鮮有判例。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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