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判機制和制度在不斷完善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4月28日 查看次數:1357
2001年修改的商標法拓展了人民法院的審判范圍,賦予人民法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授權確權行為司法審查的職能,明確了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和保護制度,增加了訴前臨時禁令、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大大完善了商標司法審查和司法保護制度,使人民法院商標審判工作跨入了新的階段。從那時到現在的10年,對于人民法院商標司法保護是十分重要的10年,是商標審判職能不斷強化、審判領域不斷拓展、審判制度不斷創新、審判理論不斷深化的10年。2001年,我被選調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4年后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從事商標等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見證了商標司法保護的一些重大發展變化。 10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商標案件有幾個明顯的特點和趨勢:一是案件數量猛增。據統計,2001年至2007年,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一審商標民事案件1.1598萬件,而2010年一年受理的一審商標民事案件就高達8460件。商標案件的持續大幅度增長,不僅是商標司法保護制度健康發展的體現,也反映出社會公眾對司法保護的強烈需要和充分信賴。二是大要案比重日趨增大。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標品牌價值越來越重要,越來越受重視,商標品牌之爭越來越激烈,成為商業競爭的利器。人民法院審理的很多商標案件涉及對市場的爭奪,涉及企業的生死存亡,牽涉的利益很大,許多案件有廣泛的國內外影響。例如法國拉科斯特公司與新加坡鱷魚公司“鱷魚”商標侵權案、“紅河紅”商標侵權案、“采樂”商標行政案等。三是新類型和疑難復雜案件多。訴訟至法院的商標案件中,不少案件涉及的法律界限并不十分清晰,當事人往往爭議激烈。法院因此走在糾紛解決的最前沿,通過案件的裁判為市場主體給出行為標準,劃定各自的行為界限,法院的裁決有時甚至會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和方向。人民法院通過案件審理,依法加強商標權保護和制止侵權行為,充分尊重知名品牌的市場價值,依法加強知名品牌保護,為知名品牌的創立和發展提供了和諧寬松的法律環境,促進品牌經濟發展,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10年來,人民法院始終注重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不斷完善商標審判機制和制度。自2001年以來,在深入調研、總結審判經驗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頒布了《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和《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指導意見,明確和細化了商標民事案件的管轄、受案范圍、侵權行為種類、侵權判定的標準、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訴前臨時措施、馳名商標保護、注冊商標與其他權利沖突以及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等一系列具體法律適用標準。 此外,與商標審判有關的機制和制度也不斷完善。例如,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分工從2001年以來一直是困擾人民法院的一個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經過大量的調研,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專利、商標等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審理分工的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將包括商標在內的授權確權類知識產權一二審和再審案件統一交由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結束了自2002年以來該類案件由有關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分別受理的歷史。內部審理分工的統一,有利于優化專業審判資源的配置,有利于保證裁判標準的統一。再例如馳名商標司法保護,一直是知識產權界熱點問題之一。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司法政策和措施,加強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監督和指導,確保馳名商標認定依法進行。尤其是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從而大幅度縮減了管轄法院的數量,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管轄法院相對集中,有利于標準的統一。集中管轄、判前審核、備案等制度的施行,有效解決之前馳名商標司法保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依法加強馳名商標司法保護,引導和促進品牌經濟的健康發展。 展望未來,隨著我國品牌經濟的發展,商標司法保護將變得更為重要。特別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法律的實施更加重要,商標法也是如此。雖然商標法仍會不斷地修改完善,但修改法律通常解決那些不修改法律即無法解決的重要問題,具體問題主要通過法律適用來解決。因此,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人民法院實施商標法的任務將更加艱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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