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致信工商總局質疑商標局雙重標準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10月15日 查看次數:1218
“茅臺注冊‘國酒’商標”追蹤
本報訊(記者胡笑紅)昨天距離貴州茅臺注冊“國酒茅臺”商標公示期到期還有6天,反對聲已由酒企擴展到學界。昨天,來自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10多位律師及多位知識產權界專家學者在京召開研討會,現場發布“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公開信”,質疑國家商標局初審通過國酒茅臺商標之舉執法尺度前后不一,執行了雙重標準。有專家直接表示,商標局應接受法律調查。
商標局被指自相矛盾
昨天的研討會由來自北京國凱、北京盈科、北京大成、上海維盈、廣東國欣、遼寧仲達及遼寧匯安康宇等律師事務所的多位律師共同發起。與會專家和律師就“國酒茅臺”商標注冊一事是否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獲得注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大家一致反對“國酒茅臺”注冊成為商標。
在此前各企業提出的反對理由的基礎上,昨天,律師團現場出具了一份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2005年頒布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公告》,證明商評委的行為自相矛盾。記者注意到,在該公告“不得注冊的商標”舉例中,“國酒”赫然在列。
與會律師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屬于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這一范疇,與《商標法》《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和規定相悖,而且會誤導消費者,嚴重損害同行業經營者利益,有損我國商標注冊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律師團致信工商總局
昨天,律師團成員還在一封致國家工商總局的公開信上簽名,這份寫給國家工商總局及局長周伯華的公開信指出:當前我國正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國酒茅臺”商標此前五次申請均被駁回的情況下,此次居然通過初審進入公示期,“讓人產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行使行政審查權力時給予雙重標準,執法尺度前后不一的印象”。公開信呼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嚴格依據《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使行政審查權力,避免出現雙重標準,以維護自身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
“在本月20日公示期到期之前,我們可能還會采取更進一步的行動。”北京市國凱律所律師鐘蘭安告訴記者,律師團有可能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專家建議調查商標局
“‘國酒’是一種榮譽,如果茅臺得到了‘國酒’,那么其他酒是否也有獲得‘國酒’的資格?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國家商標局具備評審國酒的資格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導李順德昨天表示,如果核準茅臺公司在酒類商品上取得“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不僅會觸動已有的商標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則,而且有可能在我國釀酒產業乃至其他產業如煙草制造業等引發連鎖反應。
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馮曉青認為,“國酒”二字本并不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專有性,它應屬于白酒行業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公有領域資源,企業不應當將商標注冊作為壟斷公共資源的手段,更不應該讓這種商標注冊行為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市場后果。
“作為政府部門,任何行為都應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商標局怎么能出爾反爾呢?”中國人大法學院教授張勇凡表示,不管商標局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動搖法律的權威性,“我認為商標局應該接受調查”。
“茅臺注冊‘國酒’商標”追蹤
本報訊(記者胡笑紅)昨天距離貴州茅臺注冊“國酒茅臺”商標公示期到期還有6天,反對聲已由酒企擴展到學界。昨天,來自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10多位律師及多位知識產權界專家學者在京召開研討會,現場發布“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公開信”,質疑國家商標局初審通過國酒茅臺商標之舉執法尺度前后不一,執行了雙重標準。有專家直接表示,商標局應接受法律調查。
商標局被指自相矛盾
昨天的研討會由來自北京國凱、北京盈科、北京大成、上海維盈、廣東國欣、遼寧仲達及遼寧匯安康宇等律師事務所的多位律師共同發起。與會專家和律師就“國酒茅臺”商標注冊一事是否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獲得注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大家一致反對“國酒茅臺”注冊成為商標。
在此前各企業提出的反對理由的基礎上,昨天,律師團現場出具了一份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2005年頒布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公告》,證明商評委的行為自相矛盾。記者注意到,在該公告“不得注冊的商標”舉例中,“國酒”赫然在列。
與會律師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屬于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這一范疇,與《商標法》《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和規定相悖,而且會誤導消費者,嚴重損害同行業經營者利益,有損我國商標注冊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律師團致信工商總局
昨天,律師團成員還在一封致國家工商總局的公開信上簽名,這份寫給國家工商總局及局長周伯華的公開信指出:當前我國正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國酒茅臺”商標此前五次申請均被駁回的情況下,此次居然通過初審進入公示期,“讓人產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行使行政審查權力時給予雙重標準,執法尺度前后不一的印象”。公開信呼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嚴格依據《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使行政審查權力,避免出現雙重標準,以維護自身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
“在本月20日公示期到期之前,我們可能還會采取更進一步的行動。”北京市國凱律所律師鐘蘭安告訴記者,律師團有可能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專家建議調查商標局
“‘國酒’是一種榮譽,如果茅臺得到了‘國酒’,那么其他酒是否也有獲得‘國酒’的資格?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國家商標局具備評審國酒的資格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導李順德昨天表示,如果核準茅臺公司在酒類商品上取得“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不僅會觸動已有的商標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則,而且有可能在我國釀酒產業乃至其他產業如煙草制造業等引發連鎖反應。
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馮曉青認為,“國酒”二字本并不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專有性,它應屬于白酒行業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公有領域資源,企業不應當將商標注冊作為壟斷公共資源的手段,更不應該讓這種商標注冊行為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市場后果。
“作為政府部門,任何行為都應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商標局怎么能出爾反爾呢?”中國人大法學院教授張勇凡表示,不管商標局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動搖法律的權威性,“我認為商標局應該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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