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惡意搶注商標、傍名牌將有法可依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27日 查看次數:1125
昨日,記者了解到,備受關注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草案擬針對近年來屢禁不止的“傍名牌”、惡意注冊商標等現象增加針對性規制條款。
從蘋果與唯冠的“iPad大戰”到搶注“林書豪”,再到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狀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冀商”等商標被惡意搶注,近年來商標惡意注冊牟利成為社會關注熱點。
投資性注冊會減少
該草案提請審議后,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我省商標注冊代理公司一位業內人士,他表示,這將給他們今后的業務帶來很大影響,一些純粹出于投資性的注冊將可能會減少。“現在商標注冊的成本太低,加上我們的代理費也不過千元,因此許多人靈感一現就要注冊一個,有的是真的用于生產,有的則被閑置,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種商標資源的浪費”,上述人士對記者分析道。
新規禁止惡意搶注
在現實中,我國不少企業都吃過商標的虧,幾年前,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白家”商標,在德國被惡意搶注。除了“白家”,還有另外三個國內知名食品品牌的商標“王致和”、“老干媽”和“洽洽”被同時搶注,而搶注方均為一家名為“歐凱”(OKaI)的德國食品進出口代理公司。而這幾家企業為這種惡意搶注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新規將有效減少這種行為。為防止惡意搶注,草案禁止搶注因業務往來等關系明知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草案規定,與他人具有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商標存在,而將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的,不予注冊。
傍名牌將被追責
“康帥傅”、“口渴可樂”、“旺子”這些雷人的品牌從設計之初就是為了“傍名牌”,如果消費者不仔細分辨很容易上當,尤其是快速消費品,消費者往往憑借熟悉的外觀和圖樣就會購買不會仔細甄別,因而上當。今后這類傍名牌將被追責。
針對實踐中有人將他人商標用作企業字號的“傍名牌”行為,草案規定,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草案明確,對馳名商標實行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
另據統計,我國現行商標法1983年正式施行,1993年和2001年先后兩次修改。為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三次啟動商標法修訂工作。
據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國商標累計申請量已達1054萬件,累計注冊量達717萬件,有效注冊商標達609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來源:燕趙都市報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