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公坊商標之爭起底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3年07月22日 查看次數:928
湖北稻花香集團重磅打造的白酒子品牌“關公坊”,正陷入一場懸而未決的官司中。
據悉,在正式被納入湖北稻花香集團之前,關公牌商標屬于山西關公酒業有限公司,從2004年起,經過兩度流轉后,目前被法院判定為稻花香集團所有。而山西關公酒業則認為流轉違規,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為由向公安機關舉報。山西關公酒業所在地,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為由,將稻花香集團副董事長鄧軍抓捕,羈押至今。
對此,稻花香集團有關負責人并未予以否認,但細節不便透露。
■昔日“戰友”
將湖北關公坊告上法庭的是山西關公酒業,曾經,雙方是“親密的戰友”。
兩“關公”起源
公開資料顯示,山西關公酒業位于山西省運城市,成立于上世紀80年代,其注冊資本67萬元,由當地國營酒廠改制而來,屬當地老字號酒企。在酒廠改制之初,公司就擁有“關公牌”酒類商標。
2002年,白酒行業發展提速,在全國范圍內,取名為“關公”或與“關公”字樣有關的小型酒廠不在少數。在湖北省宜昌市,稻花香集團也在謀求新品牌的開拓。當年2月,沿用集團慣有的股份制企業方式,稻花香酒業部分管理層和企業外投資者約10個人,以個人股東出資的方式,并購當陽關公酒廠,成立宜昌市關公坊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宜昌關公坊”),開始生產“關公坊”牌白酒。
南北“關公”合作
當年11月,宜昌關公坊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關公坊”酒類商標。但商標局兩次駁回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理由是“關公坊”商標與山西關公酒業有限公司的“關公牌”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構成近似。此時的山西關公酒業則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
為了掃清商標上的這層“障礙”,2003年10月,時任宜昌關公坊董事長的鄧軍代表公司與山西關公酒業簽訂《合資合同》,擬依約共同建立公司,開發“關公牌”系列白酒。
“當時白酒生產資質很難申請,此后一年多,上述《合資合同》都沒有履行。”有知情人士介紹,直到第二年11月,宜昌關公坊、湖北稻花香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關公共同設立宜昌關公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合資公司”)。其中,山西關公以“關公牌”商標作價100萬元占股10%。根據合資公司章程約定,由合資公司每年向山西關公支付20萬元保底分紅。鄧軍擔任董事長,山西關公法定代表人王文東則任副董事長。隨后,山西關公的“關公牌”商標被過戶給合資公司。
“湖北關公坊”誕生
然而,合資公司成立后仍未解決掉白酒生產許可證的問題,為了保證山西關公酒業的利益,合資公司決定授權宜昌關公坊使用“關公牌”商標,生產銷售白酒。作為置換條件之一,2004年起,湖北關公坊開始向山西關公酒業支付每年20萬元保底分紅。至2011年元月,累計支付140萬元保底分紅。
2006年4月,經過工商登記變更,合資公司的股東方之一宜昌關公坊更名為湖北關公坊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湖北關公坊”)。2007年3月,合資公司為湖北關公坊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湖北關公坊與稻花香集團的關系是,自己獨立核算,在財務方面與集團完全分開,稻花香集團則是其管理機構。
■商標“流轉”前后
理順了合作模式后,稻花香集團開始力推“關公坊”品牌。
突破市場,年收18億
“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渠道建設等方面,集團將關公坊和其他品牌打包,作為集團另一重點品牌開發、推廣。”一接近稻花香集團人士也透露,每年,稻花香在關公坊品牌方面的資金和品牌宣傳等方面的投入,并不比稻花香品牌少。
公司官網顯示,2007年,關公坊逐一突破武漢外圍市場,曲線推進,依靠“金網工程”、“武漢片區化”、“強化終端網絡”的持續運作,2011年,在武漢銷售收入突破8億元。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最初每年營收只有兩三千萬元。到2012年底,公司固定資產已達1.5億元,在冊員工2000多人。2012年,湖北關公坊銷售收入18億元,同比增幅44.15%,銷售回款同比增長36.8%。
支付7年保底分紅
不過,這個逐步增長的攤子在利潤方面的回報卻并不如預期,“此前的經營一直不理想!钡净ㄏ慵瘓F一內部人士指出,白酒利潤雖然比較高,但關公坊系列產品定位在每瓶10元—60元的中低端產品,部分產品虧損,部分產品可盈利,其凈利潤約為1%—3%。在2012年之前,一直處于虧損經營。盡管如此,湖北關公坊仍然按照合同支付山西關公酒業王文東每年度保底分紅20萬元,長達7年之久。
但山西關公酒業一張姓負責人表示,合資公司無生產經營,公司擁有的“關公牌”商標只能以授權方式被股東方即湖北關公坊使用,山西關公酒業在合資公司的股權收益換來的只是每年20萬元的年底分紅。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湖北關公坊的規模則逐年壯大。這種對比,被山西關公酒業視為,湖北關公坊刻意將原可屬于合資公司的收益,轉給湖北關公坊。
有鑒于此,2011年起,山西關公酒業拒絕領取年度分紅,并提出新的分紅要求。
《合資合同》解除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10月,宜昌關公坊與山西關公酒業簽訂的《合資合同》的內容基本與現在合資公司中公司章程一致,“而《合資合同》里的內容也一直未能履行”,上述內部人士指出,2011年8月,湖北關公坊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資合同》等相關文件。經司法程序,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解除上述《合資合同》等相關文件。
當月,稻花香集團還因湖北關公坊未能及時支付分攤費用及違約金,也將后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分攤費用及違約金2500萬元,并要求擔保方合資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涉嫌合同詐騙,鄧軍被捕
據了解,該案由法院下達民事調解書,合資公司以“關公牌”系列注冊商標抵債。2012年2月,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下達強制執行裁定,將“關公牌”系列商標過戶至稻花香集團名下。隨后,國家商標局辦理了過戶手續。
面對這種結局,山西關公酒業再度反擊,去年1月,山西關公酒業在當地向山西運城市稷山縣法院起訴,要求稻花香集團及合資公司等返還“關公牌”商標。但稻花香集團和湖北關公坊分別向稷山縣法院提出管轄異議。目前此案被擱置。
在這種局面下,2013年4月6日,稷山縣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為由,對鄧軍實施抓捕,羈押至今。而這場糾紛該如何走下去,目前還不得而知。
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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