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古”告“盤古七星”侵權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09日 查看次數:894
認為盤古七星商標中所帶的“盤古”,是自己所注冊的商標使用范圍,蘭先生一紙訴狀將盤古氏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 5日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審理。在法庭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稱自己的知名度遠高于原告的知名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蘭先生是“盤古”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他的商標注冊證號有三個,核定服務項目為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提供野營場地設施、養老院、流動餐食供應,出租椅子、桌子和玻璃器皿,咖啡館、飯店、假日野營服務住宿、酒吧、茶館等等。 2014年,蘭先生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北京盤古七星酒店中大量使用他的商標“盤古”二字,在酒店的大堂、客房、餐廳、會客廳、酒吧名稱中,酒店宣傳彩頁和各種禮品中都可以看到。 蘭先生認為,對方這種行為侵害了其商標所有權,對社會公眾造成了誤導和混淆。遂起訴對方,要求停止侵權。 昨天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審理,蘭先生委托一名代理律師到庭,被告委派兩名員工到庭應訴。 盤古氏國際大酒店辯稱,盤古氏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盤古七星酒店在酒店餐飲服務項目和行業相關服務項目上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消費者在了解知悉盤古七星酒店并進行消費時,根本不會將答辯人商標與原告的商標混淆或者誤認。 其次,在涉案爭議商標服務項目中,公司及盤古七星實際使用的服務項目與原告的服務項目不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的項目,盤古七星酒店及圖的商標與原告所持有的盤古商標不論是從讀音、外形、含義還是其他方面看,均大不相同,不構成近似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該公司認為,他們商標的知名度要遠高于原告所持有的“盤古”商標的知名度,原告沒有任何損失,其多次提出侵權訴訟具有惡意,請求法院駁回。 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未當庭宣判。新聞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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