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上“MAOTAI”商標,就成“茅臺酒”?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7年04月14日 查看次數:1183
3月29日,湖南省益陽市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接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訴稱,河南籍毛某某、劉某某在南縣縣城內銷售的標注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正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GUI ZHOU MAO TAI ZHEN商務接待酒”的白酒,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依法查處。 接訴后,該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當事人銷售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毛某某、劉某某在湖北當陽市、湖南南縣等地銷售標注為“GUI ZHOU MAO TAI ZHEN商務接待酒”的白酒912件,銷售價格每件100元,銷售金額共計91200元。其商品上標注“GUI ZHOU MAO TAI ZHEN”中“MAO TAI”字母明顯突出于同組其它字母,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且執法人員從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證實,該公司從未授權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正酒業有限公司使用該公司“MAO TAI”(商標號:第6862377號)注冊商標,也未授權其生產(包裝)標注有上述注冊商標的產品。后經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正酒業有限公司鑒定,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白酒不是該公司生產的,屬于假冒該公司產品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由于該案涉案金額較大,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局已依法將此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新聞來源:中國益陽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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